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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行为准则
发布日期:2024-5-30 10:51:49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员工管理,维护集团公司良好形象,通过明确要求,规范行为, 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更好助力集团公司稳健发展,制定本制度。

2.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礼仪规范

3.上班时必须着装整洁、得体,仪容仪表整洁大方。

4.现场接待:在接待集团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态度蛮横,言语粗暴。

5.接听电话要热情,并报出集团公司名称。办公时间因私接打电话必须做到长话短说。

6.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7.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及时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

第三条 办公秩序

8.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照上下班时间执行。上班后不得外出办私事,如确有急事需要外出,应向直属领导汇报,下班后保持手机开机状态,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一般情况下要积极响应。

9.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物品带入办公室,不得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逗留、玩耍。

10.办公室内禁止娱乐、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一经发现上班期间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上QQ、微信聊非工作内容、上班期间炒股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一定处罚并对其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11.工作时间禁止串岗,若有工作需要请示领导,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办公文明

12.办公室环境要求: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办公室内不得摆放杂物;严禁随地吐痰、随手扔纸屑。

13.文明用厕,节约用纸,注意保洁,注意区域公共卫生。

14.上班期间禁止饮酒、酗酒。

15.使用人必须保持电脑等办公设备整洁,保持物品整齐, 桌面清洁,下班后及时断电。

16.公文、印章、票据、现金及贵重物品要锁入柜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17.爱护集团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报修,无法报修的要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害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五条 奖励条款

18.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视情况给予适当的50-500元金额不等的奖励:

1)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

2)对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积极向集团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集团公司所采纳;

4)积极代表集团公司参加社会团体活动,对社会做出贡献,使集团公司获得社会荣誉;

5)对集团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

6)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获取相关专业职称;

7)具有其他功绩,足为员工楷模,应给予奖励的。

19.有以上表现,除给予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外,集团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优先推荐。

20.事迹突出的员工除给予奖励外,集团公司还将在评优、进修、休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 处罚条款-禁止行为

21.在工作时间聊天、串岗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2.擅离工作岗位。

23.迟到、早退。

24.发生工作失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25.无故不参加集团公司安排的集体活动。

26.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如期完成工作。

27.损坏公物,浪费公共资源。

2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29.破坏环境卫生。

30.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或厂区参观。

31.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诽谤或制造事端。

32.携带危险物品进入集团公司或厂区。

33.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饮酒后上岗。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者或违反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处罚条款-降职降级

34.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

35.违反工作纪律,多次迟到、早退、消极怠工。

36.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集团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37.遗失重要文件或物品。

38.恶意损毁公文或公共财物。

39.多次拒不服从工作安排。

40.违反安全规程,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41.醉酒滋事,有较大负面影响和后果的。

42.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3.其它较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并取消当年绩效奖励。

第八条 处罚条款-辞退

44.偷窃同事或集团公司财物。

45.受聘时虚报个人资料。

46.蓄意损坏集团公司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

47.故意泄漏技术或商业秘密,致使集团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8.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严重扰乱集团公司秩序。

49.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指挥,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51.背后拉帮结派,挑动是非,破坏团结,对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

52.组织、煽动怠工,严重扰乱集团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53.一年内连续两次降级。

54.因违法被决定劳动教养、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因犯罪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

55.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第九条 其他

56. 集团公司员工因违反本制度造成集团公司财产损失或其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7.对员工的奖惩,按管理职权划分逐级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