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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11-5 16:21:4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安全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并结合我县饮用水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城区供水概况:

高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日供饮用水能力为3万立方,承担着全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部分工业用水以及部分乡镇、街道的农村人畜饮水的供给任务。2012年建成总库容量1374万立方的水库一座,2014年建成日处理能力3万立方的净水厂一座,水厂建有蓄水池2个,可储水6000立方。备用清水池4个,可储水8000立方,备用机井21眼,备用加压泵房一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严重影响南王水厂供水水质的应急处置及其他状况的发生,南王水厂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构成突发性事件的主要因素有:

(1)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的;

(2)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的;

(3)非人为因素的其他自然灾害;

1.5供水事件分级

根据供水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现将供水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其中:

  I级是指:

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性、细菌性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或其他状况必须立即停供的;

Ⅱ级是指:

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指标超标,或其他状况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Ⅲ级是指:

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或其他状况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Ⅳ级是指:

水厂生产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严重超标,或其他状况造成社会影响的。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分级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小组的作用,使供水行业的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组织领导小组与职责

2.1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长: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员:  下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工程公司经理    

 城乡供水中心经理

          办公室主任

财务部经理

          管网巡查中心经理         

纪检监察考核办公室经理

安全生产部经理

物资部经理

    下设分支应急组

事件应急救援组兼管网维修组组长:   工程公司经理

南王水厂、水库应急组组长:城乡供水中心经理

后勤保障组组长:           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经理

城区管网应急组组长:       管网巡查中心经理

事件应急技术组组长:       安全生产部经理、纪检监察考核经理

2.2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集团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对于供水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类型,分别由县应急组织机构、水务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及下属应急组分别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同时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发生地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置;

2)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抢险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7)根据事件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8)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事件处理后应及时清点归库。

9)如发现事件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并上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分支应急组主要职责:

1)南王水厂、水库应急组主要负责水厂水库内的安全预防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城区管网事件应急组主要负责城区管网及用户的安全预防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事件应急技术组主要负责对事件应急过程中的技术性指导和事后调查与评估工作;

5)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事件应急中的紧急物资与财力保障工作;

6)事件应急救援组主要负责对事件应急中的人力与物力的支援工作及抢险工作。

7)管网维修组主要负责对损坏供水管道的应急抢修工作。

2.3供水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牵头部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参与部门:工程公司、城乡供水中心、办公室、财务部、管网巡查中心、纪检监察办公室、安全生产部、物资部。

3、供水事件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3.1预防、预警与报警机制

(1)预防工作

水务集团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预防工作。

①城乡供水中心、管网巡查中心负责对城市供水制水工艺、水源质量、管网设施进行监管,并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

②办公室、安全生产部、纪检监察考核办负责开展突发供水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③各相关单位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2)预警与报警

各部门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供水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及时、准确地向集团报告。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件预警的级别(即: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2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Ⅰ、Ⅱ、Ⅲ级的预警报县人民政府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Ⅳ级的预警由水务集团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布;

供水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小组根据供水事件预警信息和报警信息作出接警处置的应急决策。

 信息发布

(1)高唐县供水事件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县政府认定后,由专门机构对外进行发布,满足居民知情权,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水务集团及下属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供水事件有关的信息;

(3)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发布。

政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3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供水事件的权利和责任,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部门,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要在5分钟内向集团报告,集团接报后,应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报告方式与报告内容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部门单位要立即如实向集团报告,报告形式用电话方式,如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向(110)报警。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②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范围,事件发展趋势;

③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④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⑤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先期处置

①先视情况紧急程度予以及时进行处置;

②向集团及时汇报;

③视情况拨打110进行报警。

要根据事件情况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I级是指: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性、细菌性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或其他状况必须立即停供的;

事故情况:水源水受到严重污染(处理水质恶化,出厂可能造成大范围人群身体疾病等情况);水源水或水处理构筑物遭遇恶性投毒事件;加氯间二氧化氯发生器发生故障;加药间加药泵及相关设备或管道发生故障(影响部分加药);水处理构筑物或设备严重受损、停电事故造成供水困难或停产等情况;取水口或厂区遭台风、洪水、地震等严重灾害,已经造成供水困难或停产等情况;所有沉淀池水质已恶化,出水浊度超过5NTU,或出厂水浊度超过1NTU

处理应急措施:当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厂领导及集团领导;水源水受到严重污染、水源水或水处理构筑物遭遇恶性投毒事件时,厂调度在确认无误后可先命令停产后立即上报,排除水处理构筑物内被污染水体,并经消毒处理后等待投产;厂领导及应急小组有关人员到场指挥处理;供水部即刻派人员打开供水主管道泄水阀及城区泄水阀进行泄水(按供水部应急预案实施),开阀顺序从离泵房近的开始。抢险组相关人员、抢险人员迅速到位展开抢险工作,放空所有絮凝池、沉淀池、滤池及清水池和管网污染水。落遇停电时立即启用备用电源,如不能尽快恢复供水的启用备用泵房和备用水源地。

Ⅱ级是指: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指标超标,或其他状况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事故情况:水源水受到污染(如取水口发现大量死鱼、水源受到污染要求采取减少供水等情况);原水浊度大于500NTU水处理困难,到沉淀池水质已恶化,出水浊度超过5NTU;加氯间CLO2发生器产生的消毒剂不足正常供应量的50%;加药间加药泵及相关设备或管道发生故障;一半水处理构筑物或设备严重受损、机电事故影响占处理水量二分之一等情况;取水口或厂区遭台风、洪水等灾害可能造成较大水处理事故或影响供水水量二分之一的情况。

处理应急措施:当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厂领导及集团领导;按应急预案进行泄水;一泵及净水组密切观察水情,要求应急小组有关人员到场指挥处理,更换适宜混凝剂,投加助凝剂,化验人员增加搅拌实验次数(毎日不少4次);经集团同意,相应减少处理水量和供水量,排放水处理流程内不合格水,严防进入下一流程;暂停故障或受损部位的加氯、加药,如无法及时修复应投入应急加药泵、应急消毒设备;检修人员迅速到位展开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水。落遇停电时立即启用备用电源,如不能尽快恢复供水的启用备用泵房和备用水源地。

Ⅲ级是指: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或其他状况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事故情况:水源水受到轻微污染(如取水口发现少量死鱼);原水浊度大于200NTU但小于500NTU时;加氯间二氧化氯发生器发生故障;加药间加药泵及相关设备或管道发生故障(暂不影响加药);有2个反应沉淀池水质出现异常或出水浊度超过5NTU

处理应急措施:当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厂领导及集团领导;按供水部应急预案进行泄水;一泵及净水组密切观察水情;化验增加搅拌实验次数(毎日不少于2次),加药人员调高助凝剂投率;切换至备用加氯、加药系统,检修人员迅速到位并展开维修,尽快修复设备使之能正常工作;适当提高出厂水CLO2含量;当班人员应迅速查明原因,抢险人员迅速到位并展开抢险,尽快修复管道设备,应及时调整一泵进水量,尽快排空故障絮凝池和沉淀池池水,缓慢注入投加混凝剂后的原水超过池深三分之一后,方可加大进水量,等池水放满至集水槽时停止进水,等新水开始澄清后才可正常进水。期间可临时启用备用泵房和备用清水池供水。

Ⅳ级是指:水厂生产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或供水主管网出现故障的,使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严重超标,或其他状况造成社会影响的。

及时清除故障,合理调配制水工艺,尽快供应合格水。

供水事件发生后,要在集团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3.4现场指挥与协调

(1)指挥和协调机制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后,各有关单位得到信息后应立即派出人员赶赴指定位置,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本着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的原则,共同完成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

(2)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①通报事件情况,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②指派有关人员参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

③协调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等。

(3)指挥与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的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和分析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5应急监测

南王水厂成立供水质量应急监测组和供水水源质量监测组,并积极协同县有关检测部门到突发供水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等。

3.6应急安全与防护

 (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救身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供水事件的性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上报县政府后,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立即向群众宣传和通知用户。

主要内容如下:

①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为群众积极提供临时用水。

3.7应急终止

  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能够恢复正常供水的情况下,立即恢复正常供水。根据县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实施应急状态终止。

3.8调查与评估

水务集团有关部门要会同县公安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对供水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做出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

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发生事件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

(4)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4、监督管理

4.1预案演练

水务集团应急指挥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4.2责任与奖惩

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两种形式。

对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供水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附则

本预案由高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根据县政府要求和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